我是在真主党这个问题上,才第一次想明白霍布斯对“绝对主权者”的强调所具有的现代性意义。主权的绝对性,也就是对统治范围内的臣民不受追究生杀予夺的权力,现在听起来是非常糟糕的事件。但是在近代早期,启蒙思想家更关注的是:先不谈国家正义与否,关键是,什么才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国家?首先,你可以欺负自己人,但是对外总得保护自己的国民吧?be like保护费想收多少收多少,但是别的黑帮杀过来了你总不能让人民群众上战场吧?其次,你自己领土上发生的事情吧?你总得负责吧?总不能义和团杀洋人那叫人民群众的朴素正义,洋人揍你那叫悍然侵犯主权吧?总之,“绝对主权”不仅意味着权力,也意味着义务。发生在你这个国家的任何不正义的事情,冤有头债有主,总能找到说理的地方。以此为前提,才谈得到现代文明。霍布斯作为一个绝对独裁的支持者,之所以被认为是启蒙时代政治哲学的起点,确实是很有道理的。在好不好之前,我们要先搞清楚是不是。是现代国家,一切才有得谈。中东局势的根本问题,就在于现代VS前现代,连霍布斯的门槛都没进入。